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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22-01-19 10:13 来源:中国·甘肃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玉门抽水蓄能

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

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2〕5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做好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酒泉市玉门市昌马镇境内,距玉门市直线距离约40公里,距酒泉市直线距离约150公里。该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是甘肃省2021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预备项目。电站工程主要由上、下水库及枢纽工程建筑物、输水系统、厂房系统、开关站、上下库连接道路及工程管理区等建筑物组成。工程等别为一等大(1)型。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仅涉及玉门市昌马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确需实施且无法避开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的项目,特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主动与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法人协商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按规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单位按通告明确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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