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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22-02-21 09:3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关于20万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实施方案》《关于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关于“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郑重承诺“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无论财政压力有多大,用于民生的支出只增不降,为群众办实事只增不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实化责任,加强调度、协作推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惠民力度要只强不弱,惠民实事要只多不少,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答好新时代的民生考卷,让老百姓底气更足、笑脸更多、生活品质更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的实施方案

  为办好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这一民生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23个重点帮扶县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900套。

  (二)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549所。

  (三)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学位2万个。

  (四)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改造中小学校非卫生厕所261个。

  二、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和非卫生厕所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多措并举,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全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5亿元。其中:

  (一)统筹省级资金安排1亿元,用于23个重点帮扶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二)统筹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3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

  (三)统筹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2.5亿元,用于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学位。

  (四)统筹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0.7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

  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和非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2月底前由市州教育局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高海拔地区要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

  1.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份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主体全部完工。

  2.农村中小学食堂。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主体全部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月份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增补学位达到7000个以上,6—7月份通过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和改扩建教室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达到13000个以上,8月底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基本到位。

  4.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5月份改建和扩建非卫生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开学后完成非卫生厕所改造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和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力量对实事工作进行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教育厅。12月下旬,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张世珍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海燕  省教育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

  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市(州)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项目推进进度的督促责任,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任务分解表

关于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省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城市街道25个、乡镇95个。具体为:兰州市27个、嘉峪关市1个、金昌市2个、白银市4个、天水市10个、武威市6个、张掖市7个、平凉市7个、酒泉市7个、庆阳市8个、定西市8个、陇南市20个、临夏州8个、甘南州5个。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本地区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基本标准

  (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术后康复、上门护理服务。

  2.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线上线下服务。

  3.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

  4.具备休闲娱乐等文化活动基本功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0.7亿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市(州)、县(市、区)政府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各方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3—10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省民政厅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10月中旬前,县级组织自查自评。10月底前,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12月底前,省民政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六、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燕顺  省民政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部门加强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等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民政厅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分配表

  附件

  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分配表

关于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坚持产训结合,聚焦我省“四强”行动和产业布局,深入实施工业通信业、康养等专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以及“马兰花”创业培训活动,全年计划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开展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延用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省人社厅与各市州沟通形成年度培训计划。

  2.工作调度(2—12月)。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筹衔接完成年度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团省委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能甘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大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提升培训实效。健全以就业为导向,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聚合效应,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广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套餐制、项目制培训。针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强化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破除地域壁垒,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各方面参与培训的工作合力。

  3.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并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培训资金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强化调度督导。各市(州)人社部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各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地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政府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协调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省、市、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2—6月)。开发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库,实现政策发布、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学生现状跟踪、关爱服务活动发起等服务功能,保证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2—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通过主流媒体、以及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省委组织省、市、县三级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3月底前)。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7月)。省、市、县三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省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级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团省委。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资金安排

  筹措安排学生资助资金63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900万元,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400万元,年末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安宁  团省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省委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责任分工

  团省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并负责运行维护。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400万元项目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并组织协调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省教育厅:统计汇总2022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省财政厅: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项目实施。

  七、完成时限

  2022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省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关于20万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万名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20万3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及兰州新区。

  三、实施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省3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市县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200万元。由市县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市、区)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一)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省政府妇儿工委配合省政府对各市州进行不定期检查。市(州)、兰州新区及县(市、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黄爱菊  省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开展妇女健康宣传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

  (二)强化工作质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各市州妇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将本市(州)、县(市、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报告,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对部分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4000户群众(见附件)实施避险搬迁,主要涉及甘南州、陇南市、临夏州、平凉市、天水市、金昌市、庆阳市、定西市、白银市。其他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避险搬迁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落实,各方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生活好。

  (二)精准识别、妥善安置。将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作为搬迁对象,按照“市州内安置和省内安置相结合”的要求,城镇集中安置优先,合理确定安置区域,确保群众远离灾害威胁。

  (三)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市县政府把地质灾害搬迁与生态移民、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3月)。

  1.成立专班。相关市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避险搬迁工作方案(1月底前)。

  2.宣传动员。组织乡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开展摸底调查(2月底前)。

  3.组织申报。组织有搬迁意愿的群众有序申报,对申请避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与群众签署搬迁协议(3月底前)。

  4.建设准备。组织开展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论证、招投标、土地整理、资金筹措等工作(3月底前)。

  (二)建设阶段(4—8月)。

  1.开工建设。开展安置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月底)。

  2.建设完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主体、配套设施、内外装修等工作(7月中旬)。

  3.质量管控。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开展验收,做好移交相关工作(7月底)。

  (三)搬迁阶段(7—9月)。

  市县政府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有序组织搬迁,对重大隐患点的受威胁群众争取在“七下八上”主汛期前完成搬迁(9月底)。

  (四)验收阶段(10月—11月)。

  1.项目验收。市州政府组织项目验收通过后,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月底)。

  2.省级抽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抽查(11月底)。

  四、资金安排

  对每户搬迁群众补助10万元。其中,省自然资源厅避险搬迁补助每户4万元;省、市、县财政各筹措2万元,补助每户6万元。另外,每户财政贴息贷款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LPR(贷款基础利率),贷款期限5年,由县级政府提供需要贷款的搬迁户名单,同时做好抵押担保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省、市、县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5年。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刘长根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丁巨胜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

  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相关市、县成立工作专班,推进避险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障群众权益。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舟曲搬迁到兰州新区的群众,均可享受人均2亩水浇地的权益;其他地方的搬迁群众,原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不变。

  (三)强化资金监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范项目实施。市县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搬迁任务。项目验收前搬迁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原宅基地应复耕复垦,确保受威胁群众搬离地质灾害危险范围。

  附件:2022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排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排计划表

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项目

  (一)目标任务。为各市州和兰州新区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全省移动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至每日42万管,核酸检测总能力达到122万管。常态化情况下,充分利用资源、磨合队伍,做好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工作;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全省统筹调度,实现快速机动支援。

  (二)实施内容。

  1.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按照2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至少达到3万管、50至200万人口的城市至少达到2万管、5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至少达到1万管,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城市和人口较多城市适当增加的要求进行配备,同时鼓励各地积极主动作为,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项目实施,使全省移动核酸检测能力达到42万管。其中,兰州市、临夏州分别达到5万管,天水市、庆阳市分别达到4万管,定西市、陇南市、白银市、张掖市分别达到3万管,酒泉市、武威市、平凉市、甘南州、兰州新区分别达到2万管,金昌市、嘉峪关市分别达到1万管的移动核酸检测能力。

  2.强化人员培训储备。各地要加强培训,迅速完成核酸检测人员与采样人员的储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所需核酸检测人员应单独配置,不得占用现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1万管配备40人的检测队伍,全省配齐随车机动检测人员1680人。在此基础上,各级医院(含中医院)、疾控机构共同培训储备核酸检测人员,县级各组建不少于30人、市级各组建不少于100人、省级组建不少于100人的核酸检测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同时要做好采样人员的培训储备,对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力争全员掌握核酸采样技能并获得相应资质,市级各组建2000人、省级组建5000人的核酸采样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所有机动支援人员要提前编组并储备相应的工作、生活物资,随时集结出动。

  3.提升移动核酸检测效率。各地要按照“平战结合”的思路,做好移动检测能力的软硬件储备。要优先选择机动性强的车载式、拖挂式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单舱检测能力原则上要达到1万管。配备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产权明确归属为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负责检测人员的配备以及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如实施单位短期内难以配备足额检测人员,由市州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常态化情况下,发挥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保证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每天至少达到6个循环的检测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人机检测实战演练,在机动条件下对照大规模核酸检测时的工作负荷锻炼队伍,确保在接到调度指令1小时内,配套的全部人员、物资集结出动。

  4.提高移动核酸检测质量。各地要将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检测质量。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三)资金安排。项目资金由各市州、兰州新区在原有渠道下达的2022年公共卫生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县级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中医机构检测能力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州和兰州新区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标准。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相关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实施单位。

  2.实施阶段(2—3月)。各地在2月底前根据建设标准,采购能快速机动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物资,配备、培训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3月底前全部到位。

  3.验收阶段(4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市州和兰州新区完成项目自评,省级于4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4月底。

  (七)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县级政府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足额配备配套资金,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转嫁给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负担。

  2.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严把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关口,确保项目实施高效平稳顺利。加大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行业指导。省卫生健康委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追踪指导,做好检测人员和采样人员培训、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等工作。

  4.完善运行机制。全省建立统一的调度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维护与运转,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确保全省区域内可在短时间内相互支援,快速完成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

  二、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项目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0年甘肃省医疗健康大数据显示,我省人均预期寿命73.92岁,远低于全国77.5岁,总体呈现出生率下降、老龄化加快的趋势。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约314.8万。高血压患者约200万人,管理率仅60%,规范管理率51%;糖尿病患者约60万人,管理率仅38%,规范管理率52%;约有慢阻肺患者185万,脑卒中患者23万,也以老年人为主,均未开展过大范围筛查和干预工作。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脑卒中等四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高、并发症多、致死致残率高、规范管理率低,已成为影响老年人健康的主要原因,制约我省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和“健康甘肃”建设。

  借助人工智能、智能语音、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四病”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促进老年慢性病风险人群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提高老年人慢性“四病”早期发现率和早诊早治率,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疾病负担,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逐年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比例;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管理率达到70%,规范管理率达到65%;糖尿病管理率达到50%,规范管理率达到65%;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50%;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90%。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补助6000万元,用于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服务器存储等硬件配置、系统对接、人员培训、运维服务等。市县通过管理平台支撑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业务所需经费,在2022年省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相关项目资金中承担。

  (三)实施措施。

  1.建设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医学人工智能核心能力平台和智能语音外呼系统,辅助基层医生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筛查和管理服务。搭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和脑卒中等慢性“四病”患者管理模块和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2.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智能电话调查等途径,发现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干预管理,发现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根据评估分组及病情变化开展不同形式的随访管理;筛查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对慢阻肺高危人群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对全省89家卒中中心收治的卒中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定期分类精准推送健康教育信息,开展个体化的健康宣教、就医指导、用药提醒、复诊提醒、心理关怀等服务。

  3.智慧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宣教、问卷调查、体检预约、疫苗接种预约,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辅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疫情重点人群排查、流调随访等服务。

  4.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诊疗过程中提供所需知识、经验、方法,辅助基层医生提高电子病历质量,提高基层医疗诊断合理率,降低漏诊、误诊率。

  5.开展运行监管和智慧考核。实现对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全省慢病管理形势开展数据分析。

  (四)实施范围。

  在全省86个县(市、区)开展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应用和慢性“四病”管理;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郭玉芬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实施主体: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0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项目启动采购(1—3月)。制定实施方案,部署项目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等工作。

  2.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4—9月)。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系统对接、人员培训;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完成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工作目标等工作。

  3.评估、验收及总结(10月)。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及时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并总结。

  (七)保障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总体负责项目建设方案制定,组织项目招投标,开展项目推进、督促检查、项目验收,搭建信息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制定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全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

  市县政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项目。

  市县卫生健康委(局)负责推进辖区内的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工作。

关于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市县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生活聚集区等地,通过共建、联建、自建等方式,建设100个经济实用、服务便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的服务。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选址,科学规划。瞄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迫切的需求,严格筛选建设场所,精准制定方案,科学规划建设,按“会、站、家”一体化要求,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贴心、便利和多样的保障服务。

  (二)因地制宜,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化补助、奖励性补助等方式,广泛动员驿站所在单位(场所)、供电供水供热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盼的普惠型、便捷型的服务阵地,努力实现有钱建、有人管、可持续。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有关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各方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范围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5个左右。

  (二)市县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建设85个左右。

  四、实施标准

  (一)示范型驿站。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报刊书籍、应急药品、淋浴室、洗衣机、充电充气工具、冰箱、储物柜、维修工具箱、应急药箱、电视机、无线网络(wifi)等设备,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休息、餐饮、淋浴、洗衣、如厕等比较周全的服务。

  (二)标准型驿站。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充电工具、雨伞、应急药箱等基本设施,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热饭、遮风、挡雨、御寒、充电等基本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选址阶段(1—3月)。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所属单位,综合考虑区域位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际需求、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深入实地,调研论证,合理选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总工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4—9月)。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有关单位,按照建设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围绕场地装修装饰、基本功能设施配置等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项目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10—12月)。按照县级自查自评、市级全面考核评估、省级牵头部门抽查验收的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六、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145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500万元,省总工会筹集补助950万元以上。

  七、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包俊宗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省级指导、市州负责”的工作机制。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省总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项目选址、制定方案等工作,市县总工会及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市县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积极参与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工会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督导。省总工会联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省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关于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在全省选择符合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不包括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村、空心村),再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现约5000个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支持政策

  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由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部门预算列支解决。市县要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级政府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根据村庄规划、乡村示范行动等建设项目,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逐级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督促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工一批。

  (二)实施阶段(4—12月)。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2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推进。

  (三)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及时组织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项目验收。

  四、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刘长根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建勋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

  实施主体:县(市、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做好全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省财政厅配合做好资金筹措、资金下达等工作。市(州)政府发挥承上启下和监督管理职能。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方式,统筹各方力量,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最大程度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把好项目质量关口,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原则上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应一并纳入监管范畴。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邀请群众参与设计选线、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路面结构层的选择应充分征求沿线群众意见。

  (四)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养护,由村级路长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

  附件: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计划汇总表

  附件

  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计划汇总表

关于“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包括调蓄设施、灌区改造和农村供水三类项目:一是建设水库(池)25座,其中年内主体完工5座,续建14座,新开工6座。新(改)建淤地坝100座。二是实施6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完成16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三是实施52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实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市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驱动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在全省14个市州、兰州新区、65个县区和省景电中心、省疏勒河中心、省引大中心3个省级单位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项目实施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开工复工一批项目,做好其余工程开工准备,其中水库(池)新开工2座,复工16座。做好100座新(改)建淤地坝、6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16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52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力争完成投资2.09亿元。

  (二)第二季度。水库(池)新开工3座,复工3座。开工建设6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16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52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完成投资8.50亿元。

  (三)第三季度。水库(池)新开工1座;开工新(改)建淤地坝87座。继续实施6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16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52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完成投资13.11亿元。

  (四)第四季度。水库(池)完工5座;开工新(改)建淤地坝13座。继续实施6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16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52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力争完成投资11.38亿元。年内建成完工和主体工程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等工作,其余续建工程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投资35亿元,部分工程建成完工,部分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一是对于调蓄设施,完成投资19.15亿元,其中水库(池)建成主体工程5座,其余20座完成年度建设任务;79座改建淤地坝建成完工,21座新建淤地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二是对于灌区改造,完成投资7.06亿元,其中6处大型灌区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6处中型灌区建成完工。三是对于52处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完成投资8.87亿元,建成完工45处,完成年度建设任务7处。

  六、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35亿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9.22亿元,省级投资1.36亿元,市县配套资金4.49亿元,政府债券8.53亿元,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2.60亿元,其余8.87亿元资金由市县政府优先使用行业资金,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解决。

  七、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孙雪涛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朱建海  省水利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项目实施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水利厅负责通过中央补助和省级部门预算资金积极筹措中央和省级投资所需资金。市、县政府和省级项目实施单位是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州政府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省水利厅成立专班,积极与市县政府衔接落实政府债券等资金投入,并分市州、分类型、分工程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市县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省水利厅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利为民办实事宣传力度,抓好工作经验及成果宣传,在相关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深度报道,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附件:“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附件

  “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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