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通渭至
定西、定西至临洮和陇西至漳县
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甘政函〔2022〕15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通渭至定西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定政发〔2021〕37号)《关于设置定西至临洮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定政发〔2021〕38号)《关于设置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定政发〔2021〕39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通渭至定西高速公路通渭西(K4+710)、马营(K27+300)、宁远(K52+985)、李家堡(K61+290)、定西南(K70+610)、定西西(K93+210)、称钩驿(K114+430)7处匝道收费站,该高速公路建成后同步撤销原天巉公路李家堡收费站、天定公路定西南收费站。
二、同意设置定西至临洮高速公路内官营(K7+900)、漫洼(K23+500)、窑店(K54+200)、临洮东(K63+020)4处匝道收费站和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陇西南(K5+166.605)、漳县东(K30+599)2处匝道收费站。
三、新设收费站的设计、建设要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行驶安全、快速通行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四、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五、新设收费站启用前,要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收费站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