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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22-01-24 09:39 来源:中国·甘肃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为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依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本规划主要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九大领域公共服务;根据服务供给权责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生活服务是其有益补充。

  一、规划背景

  我国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我省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善,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基本民生底线不断筑牢兜实,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就业保持长期稳定增长。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发展促就业、创业促就业、转变观念促就业、综合施策促就业,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十三五”时期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05.6万人,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2624.6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公共教育全面均衡发展。“十三五”末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1%,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全部县域均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4%,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15年教育全部免费。

  卫生健康体系不断完善。大力推进“健康甘肃”建设,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全民健康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末,每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数达到7.11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5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6.4‰下降到4.57‰。

  医疗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医疗保障更加有力,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异地就医实现联网结算,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十三五”末,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2%和72%,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61.9万人和2228.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加广泛,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初步构建起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三五”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4.5万人、187.4万人、264.6人、1388.18万人,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58.2%、15.1%、44.9%、12.3%。

  养老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搭建“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医养结合发展加快推进,老年产品用品供给日益丰富。“十三五”末,全省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到10486个,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8万张;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1350个,农村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807个;养老服务从业人员6012人。

  社会兜底功能有效发挥。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力度持续加大,城乡低保管理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有效实施。“十三五”末,全省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77元、369元,保障人数达到35.58万人、141.8万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51元、480元,保障人数达到0.31万人、9.06万人。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效落实,受助人数分别达到27.7万人和36万人。全省累计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100万人次,2.9万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服务,基本实现了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住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公租房实物筹集有序推进,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多方式、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十三五”时期筹集各类公租房0.33万套,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5.95万户次,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率达到99.4%。公租房信息系统已建立。

  文旅体育事业稳步推进。“十三五”末,全省104个公共图书馆、103个文化馆、185个国有博物馆、54个国有美术馆全部实现向公众免费开放。全省共有各类演出场馆36个,每年演出5500场,惠民演出占到3.6%。旅游业蓬勃发展,五年累计接待游客13.2亿人次、实现综合收入8995.4亿元,张掖丹霞、炳灵寺石窟跻身5A级景区。体育健身观念深入人心,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900万人,占比33.6%;体育健身设施不断完善,全省共有体育场地70807个,体育场地面积4527.44万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72平方米;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为3个。

  (二)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从国际看,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稳定的国内发展环境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涌现,科技赋能公共服务发展水平越来越高。

  从国内看,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受人口结构变迁、老龄化不断加深、民生需求升级等因素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内容、质量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全省看,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我省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发展韧劲更加强劲、发展潜力更加深厚。矿产、能源、文化、旅游、农业、中医药等资源富集,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西部地区具有相对优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家政服务、普惠养老、普惠托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稳步推进,随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逐步改善,将有力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总体短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区域、城乡、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仍然存在,区域间协同发展水平有待加强;现有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仍存在短板,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提供主体较为单一、社会参与渠道不顺畅,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公共服务管理模式尚未成熟,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攻坚克难、改革创新,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促进生活服务多元化发展,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统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树立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科学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生活服务多层次多样化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努力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二)基本原则。

  界定科学、权责清晰。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社会公平,科学界定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和社会、个人的权责边界,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保持适当的民生支出力度和效度,保障民生改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既要关注回应群众呼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新增公共服务事项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寻找差距、补齐短板。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紧盯公共服务短板弱项,坚持夯基础、补短板,着力破解公共服务领域制度不健全、区域不均衡、设施不完善等瓶颈制约问题,增强政策配套和制度衔接,统筹兼顾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断缩小与全国的发展差距。

  政府主导、分类施策。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强化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不断织密民生保障网,立足社会公平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吸引社会参与,不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保障职责,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管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挥好各类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公益团体等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成为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高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全面落实,实现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逐步缩小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享有、便利可及。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坚持以社会效益优先,全面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价格更加合理,服务体验不断改善,监督管理更加完善,为进一步推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奠定基础。

  促进生活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育幼、养老、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为目标,持续推动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不断扩大产业规模,鼓励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增强供给体系与服务需求的适配性,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蓄势储能,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动态平衡。

  专栏1  甘肃省“十四五”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注:1.带*的为“十四五”期间累计数。

  2.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中的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的比值,以“平方米/人”表示。在计算某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时,所依据的人口数量通常是指所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

  4.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报告期内本地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

  三、高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以促进机会均等为核心,主动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差距,推动实现全体公民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持续推进实施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保障目标,健全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部门及支出责任,作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明晰责任权属,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对标对表严格执行,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对已有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要按照标准执行;对暂无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达标。加强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情况的监测预警,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公正、均等、高效和稳定供给,不得主观压低服务标准、影响政策效应,切实做到“应有尽有”“承诺必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信息资源库纳入全省公共数据服务体系,加快数据深度挖掘与共享开放。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动态调整常态化、制度化。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委托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稳妥有序、论证充分的原则,在保持全省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

  按照《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才、设施、经费等短板弱项。

  育幼服务。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城镇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以及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早期健康检查、产后访视和基本避孕节育等服务。为适龄儿童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提升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能力。加强托育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制度,落实抚养监护责任,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

  义务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优化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向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加快补齐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短板,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能力。加大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障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统筹教师编制和跨区调整,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畅通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渠道。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

  就业社保。加大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不断完善“智慧就业”平台。建立就业实名制和跟踪服务机制,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向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鼓励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对新型农民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践。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完善失业保险金制度,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伤认定、费率调整、待遇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岗位比例,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制度。

  医疗卫生。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对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防控和救治能力。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全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持续推进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加快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防控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和急救体系建设,提高紧急医学救治救援能力。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推进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效率。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养老服务。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高龄津贴。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实施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住宅(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齐养老服务设施。

  住房保障。做好城镇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到2025年累计新开工改造棚户区19万户(套)。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弱有所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形成综合救助格局。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人员,给予受灾人员救助。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无偿法律服务。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设施、精神卫生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殡葬基础设施投入,有序推广节地生态葬,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省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补齐地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短板,实现省市级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全覆盖,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托养需求。对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

  优军服务。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优抚服务体系,加快服务全省的高水平优抚医院建设,推动区域内优抚医院、光荣院资源优化整合,稳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长期照护能力,积极探索医养结合集团化发展,不断改善兜底服务质量,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对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等,组织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采取转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中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比例应不低于80%。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按规定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文体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发展,深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持续增加乡镇(街道)分馆和村(社区)服务点建设数量,推动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农村延伸。推行新建住宅区建设公共文化场所,鼓励车站、机场、游客中心、银行、医院、公园等场所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统筹乡村振兴建设,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融合发展,提升改造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旅游景观相配套、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场所。实施“陇上飞阅”计划,建设公共文化资源库群,构建公共文化云服务平台,在群众手机等终端设备实现各类数字文化资源互联互通。持续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建设,建立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鼓励高校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社区多功能健身场地等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健身圈”。提升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水平,促进学校体育设施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双向开放。在社区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继续做好“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等全民健身重点工程。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依托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提升群众科学健身素养。

  专栏2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工程

  (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推动实现流动人口在常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优先向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高海拔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有效衔接,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距。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认定、主动识别、精准匹配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聚焦孤残、留守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及时发现、紧急救助、长期照护等全链条制度安排。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综合考虑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性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和我省公共服务领域的供需矛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加强托育、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一)明确普惠供给重点任务方向。

  普惠托育。加快托育服务发展,实施城企联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强综合性托育机构、标准化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逐步建成服务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水平。

  学前教育。推动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促进公办幼儿园提质扩容,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高中教育。以县域普通高中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教育资源,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更好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打造“技能甘肃”提供人才支撑。

  高等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校特色与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发挥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普惠养老。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培训疗养机构向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建设覆盖城乡的综合型、社区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优质医疗。均衡发展优质医疗服务,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水平医疗卫生和保健康复服务。

  住房改善。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补齐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短板,加快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二)着力促进重点领域服务扩容。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力争到2025年,在50%的社区建成托育服务机构,普惠托位占比60%以上,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80%以上,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在偏远农村及脱贫地区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制度。

  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普惠性学前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重点补齐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城镇地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

  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打造一批卓越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高中。持续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规范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发展科技高中、人文高中等特色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健全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建设一体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发展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进一步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多元办学格局,深化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岗课赛证”相互融合,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甘肃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发挥高等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本科高校加强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着力补齐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实验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先进技术研究院和现代产业学院,加强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教学科研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将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等改扩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各类机构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提升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家庭服务能力。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各类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疗护机构等。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合作,重点提升养老机构养护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老年养护院,设置老年病专科和老年人绿色通道。扶持老年学习型、旅居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均衡发展优质医疗服务。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有效集聚医教研产等各种创新要素,开展癌症等重大疾病科技攻关,在医学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攻克疑难复杂疾病、建立人才培养模式等领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广泛应用。推动社会力量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着力推动改善住房条件。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租购并举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专栏3  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工程

  (三)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量。

  提高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各地要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本地区托育、学前、养老、医疗等普惠性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非基本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运营管理效率。对社会力量供给不足的地区,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需求,积极主动作为,缓解供需矛盾,并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留出空间。

  转变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样化,逐步实现由政府直接生产向购买服务的间接生产转变。原则上除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和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领域,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购买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不再新设立事业单位或机构提供服务。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定价、招投标、评估等机制,制定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行特许经营、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引导市场竞争,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竞争择优,将适合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同步实行费随事转等制度。

  强化非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持续加大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明确提供服务应具备的条件和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对提供服务的主体开展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要求。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对现有民营机构限期归口进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提供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坚决遏制哄抬价格和过度逐利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实行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制度。

  五、促进生活服务多层次多样化发展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服务标准,做大服务品牌,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和消费需求。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阶梯式发展,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探索方向、拓展空间、积蓄能量。

  (一)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聚焦需求量大成长性好的行业。对标广大人民群众高品质个性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发挥生活服务对提升人的生存质量和发展能力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丰富生活服务种类,鼓励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应用。围绕人民群众更高层次需求的健康生活、养老托育、休闲旅游、广播电视、文艺作品、体育健身等需求量大、发展潜力足的产业,指导和推动相关领域夯实产业基础,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切实增加生活服务有效供给。

  加强与公共服务体系对接。充分认识生活服务对公共服务体系的补充和支撑作用,优先发展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相关产业,牢牢把握校外培训与学校教育、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发展、高端养老与普惠养老等关系,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努力将生活服务打造成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的储备力量。

  (二)创新重点行业融合发展格局。

  促进健康服务提档升级。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医疗机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医学检验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支持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康养旅游等服务发展。加快保险产品供给侧创新,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

  发展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多种类型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更多专业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拓展托育服务功能。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鼓励开发线上科学育儿、隔代养育课程等,提高婴幼儿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

  推动养老多元融合发展。积极发展老年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旅游、金融、法律等养老服务业,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加快老年人助行器具、视听辅助、营养保健、服装饰品等老年产品研发,推进医疗器械、康复辅具、服务型机器人等涉老制造业快速发展,健全完善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医养康养新业态发展。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餐饮企业在农村开办老年餐桌。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智能产品研发推广。开展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的适老化改造,鼓励研发企业在智能设备上提供“老年模式”“长辈模式”。

  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入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着力打造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加强文旅资源整合,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全面提升3A级及以上景区游客服务接待能力,探索建立景区文化评价制度。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推进全域旅游,丰富旅游新业态,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特色节庆展会提质升级。培育壮大文旅市场主体,规范旅游市场管理,加强数字文旅建设,推动高水平旅游合作,实现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智慧广电创新发展。加快广播电视与5G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创新,促进5G新技术与政务、商务、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合作和业态创新,打造聚合上下游高精尖产业的智慧广电产业体系。建设智慧广电内容生产体系,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发展线上演播、数字娱乐、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促进广播电视从功能业务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发挥广播电视新闻舆论主阵地作用,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之路,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实施县级融媒体工程,加快智慧广电乡村建设,推动广播电视终端通、移动通、人人通。

  发展壮大体育产业。打造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优质体育健身俱乐部、现代城市体育综合体。繁荣发展足球、篮球、排球、冰雪、水上、航空、山地、马拉松、自行车等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夜间体育经济。突出资源优势,着力发展体育服务业,扶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完善体育产业链条,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群众体育消费热情,促进体育产业与医疗、教育、文旅、商业、互联网等融合发展。鼓励公共体育场馆提供健身产品、体育培训等服务,持续扩大体育服务业规模。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夯实安全参赛基础,不断提高办赛水平。

  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加快推进省中医院西北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打造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和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中医优势专科。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能。推进中药材种植规模化、规范化,实施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及质量保障项目,做大做强“陇药”品牌。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和旅游等特色服务融合发展。

  创新家政服务模式。通过深入实施家政兴农行动计划、培育建设家政服务培训及劳务输转基地、鼓励家政服务专业校企合作等措施,着力推动家政领域创新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力度。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发挥甘肃省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全面推动甘肃省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举办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水平。

  专栏4  生活服务领域重点工程

  (三)促进生活服务品质提档升级。

  打造生活服务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保护传承“老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创新发展“甘字号”。深入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生活服务供给主体,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设置服务网点、参与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持续放大品牌效应。

  优化服务市场发展环境。打破地域限制和保护主义,深化省内区域间和省域跨地区合作,鼓励支持优质资源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模式,跨地区开展公共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有序推动重点领域对外开放,提升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文旅休闲、体育健身等重点领域服务能力。

  制定生活服务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贷款等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甘肃特色品牌发展。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以国家奖励激励为引领,弘扬大国工匠精神,促进生活服务产品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生活服务业态创新。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养老等服务跨界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多元经营。打破现有文旅设施和资源使用界限,积极挖掘公共文化场馆的旅游服务潜能,引导旅游业参与普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助力文旅融合发展。

  六、系统提升公共服务综合供给效能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围绕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生产供给、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坚持科学谋划、改革创新,促进全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公共服务体系服务我省发展战略能力。

  (一)科学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等因素,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选址贴近服务对象。对幼儿园和小学、社区养老托育设施、卫生站(室)等服务频次高、服务对象活动能力弱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度控制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密度,打造居民身边的15分钟服务圈。在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确保服务时间和地点相对稳定,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公平可及便利的公共服务。

  合理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按照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便利可及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有序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高频次服务设施,要适度增加布点、控制规模,通过总分馆(院)、连锁等形式共享优质资源。对于服务频次相对较低或服务事项具有较强相关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在统筹考虑服务链条通畅的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结合“最多跑一次”等已有成功经验,简化办理流程。在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必要的现场服务窗口。

  推动毗邻地区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兰州经济圈、河西走廊经济带、陇东南地区等区域发展规划落实,鼓励毗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公共服务标准,健全城市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制度安排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互联互通相关信息数据,共享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服务资源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二)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思路,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紧紧围绕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的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统筹调剂力度,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原则上能够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提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大力培育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国有经济参与公共服务发展,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参与的领域和条件,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支持国有经济参与的公共服务做大做强,壮大产业集团和品牌经营,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领域企业。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

  (三)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科技赋能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发展,大力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平台和行业垂直平台,开展公共服务在线对接,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区块链+”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

  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加强地区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异地就医结算等便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推动服务资源下沉。加大对基层服务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提高基层产品供给能力,推动资源下沉,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四)强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力。

  人口均衡发展。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助力乡村振兴。顺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提升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县城、人口特大镇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及对周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辐射能力。在县域内优化配置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乡镇成为服务农村居民的区域中心。鼓励城乡共建教育联合体、医疗联合体等,以城带乡,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功能衔接互补。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优质服务资源配置,发挥公共服务暖心留人、稳边固边的积极作用。

  深化对外开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探索公共服务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文化、艺术、旅游、体育、中医药服务等领域合作,形成多元互动的对外交流格局。

  七、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力度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在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有效合作,切实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本领域公共服务行业标准的细化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深化政策解读,正确宣传引导,加强调查分析研判。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主体责任,细化实化落实举措,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十四五”重大民生项目实施,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协调,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突出解决淤点堵点难点问题,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合作事项,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作用,推动协调协商制度化常态化。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经验,分步推广实施。加强对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培育一批基础好、均等化程度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推动公共服务取得新突破。

  (三)构建要素保障体系。

  健全财力保障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补齐突出短板。明确省和市、县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坚持财力下沉,持续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基层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积极探索新的人才模式,持续增加从业人员数量,促进公共服务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流动。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加快培养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所需人才。

  保障设施用地需求。根据多层次多样性公共服务需求,合理确定用地供给。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用地服务工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增存挂钩、增减挂钩长效机制,转变土地开发利用方式,鼓励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的土地供应方式。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坚持要素跟着服务走,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公共服务集聚。立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逐项明晰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把有效的公共服务资源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人民生活最关键的环节,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四)健全监管监督机制。

  加强质量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政府监管能力,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工作。健全公共服务机构评审评价体系,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

  健全诚信体系。推进建立公共服务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信用承诺制建设。规范公共服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推进法治建设。深入落实法治甘肃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法规,加快形成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以良法善治保障公共服务良性发展。积极推进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体育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强化监测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公共服务发展监测评估,跟踪督促规划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持续完善公共服务监测评估体系,综合运用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手段,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根据中期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相关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和实时考核,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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