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2日
(此件有删减)
甘肃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路交通运输应急和保障能力,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发〔2021〕50号)所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确定需要提供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的情形。企业运营管养的道路纳入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调度安排。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依法依规、科学应对
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应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响应迟缓、行动失当,导致次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物资储备,强化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1.5 保障分级
1.5.1 特别重大
由四类突发事件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连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以及周边省域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0人以上涉险。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
1.5.2 重大
由四类突发事件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连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造成公路大中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
1.5.3 较大
由四类突发事件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并影响到连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
1.5.4 一般
由四类突发事件引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并影响到连接的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或者3人以下涉险。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
当需要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运输保障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需要较大、一般公路交通运输保障时,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超出属地政府应对能力的,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
2.1.1 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组成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甘肃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以下简称“指挥组”),由省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铁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甘肃监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为成员单位,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1.2 指挥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部署要求。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提出启动或终止Ⅰ、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或终止Ⅲ、Ⅳ级应急响应。
(3)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
(4)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进展情况。
(5)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完善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预案,加强应急力量建设,落实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公路交通保障相关准备工作。
(6)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挥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1.3 现场指挥机构
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指挥组可直接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指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现场指挥部实行组长负责制,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和保障等相关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1.4 应急工作组
指挥组可根据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的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公路交通保障相关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公路抢通保通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等单位组成。
(3)运输保障组:负责组织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铁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甘肃监管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等单位组成。
(4)交通疏导组:负责公路交通疏导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组成。
(5)新闻宣传组:负责媒体对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组成。
(6)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组成。
根据需要,可成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治安管理等工作,牵头和组成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确定。
2.1.5 专家组
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组建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专家组,负责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专业技术方案等;提供公路交通保障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2 市(州)、县(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州)、县(市、区)公路交通保障应急指挥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指挥组的指挥调度,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可参照省指挥组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及专家组。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省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需求、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市(州)、县(市、区)参照省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组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挥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启动响应,协调相关机构、应急队伍及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的事项,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2)Ⅱ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组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报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挥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启动响应,协调相关机构、应急队伍及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保障方案;并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的事项,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3)Ⅲ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组办公室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报指挥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组指导受灾地区市(州)政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并根据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Ⅳ级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提出一般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请求的,由指挥组办公室经分析研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组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并视情将有关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3.2 响应措施
3.2.1 强化信息共享与研判
对需要提供公路交通保障的突发事件,要与突发事件处置主体部门积极联系,加强对突发事件形态、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的共享交流,第一时间获取事发地公路交通保障需求、道路通行及人员队伍、物资设备等信息,做好各类信息分析研判,为指挥组决策及制定公路交通保障方案提供信息支撑。
3.2.2 做好公路抢通保通
第一时间对受突发事件影响或通往灾区道路进行摸排,尽快开展清障工作,保证路面交通不受影响。因道路损毁影响通行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公路抢修抢通,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恢复通行后要加强道路巡查监测,及时处置次生灾害及隐患点,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2.3 加强公路交通疏导
加强对重要区域、重点路口、立交桥、快速路、主干道的指挥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为抢险车和救护车提供警车带道。在公路进出口和相应管制分流点放置交通标志,做好社会车辆交通引导工作。建立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对一般交通事故进行简易快速处理;做好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的准备工作,及时清理路面故障车、事故车。
3.2.4 及时调配运力
根据运输保障需求,指挥组要及时研究分析情况,制定运输保障工作措施、方案,组织公路运输应急力量,并使之处于适用状态,做好应急保障运输各项准备。及时下达运输保障命令,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运输保障政策,确保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对人员大面积聚集、滞留等情况,要通过协调铁路、民航及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部门,及时调配运力,加快做好滞留人员疏散通行工作。
3.2.5 做好受阻路段滞留车辆保障
对因道路阻断导致大量车辆滞留公路的情况,事发地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滞留车辆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工作,并协调本地区医疗、消防、电力等部门(机构)做好滞留车辆路段的医疗保障、火灾扑救准备、电力保障等工作。
3.2.6 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及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及时发布道路阻断、管制、绕行信息,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理的出行路线。
3.3 响应升级或降级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经指挥组研判后确需升级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升级响应等级,并按照响应分级有关规定宣布启动。
如果突发事件得到初步控制或保障需求降低,并经专家组评估后,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响应的部门决定降低响应等级。
3.4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完成,并经专家组评估后,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响应的部门决定终止响应,并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结束后,保障单位要做好善后工作,避免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在交通恢复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为车辆提供通行保障,并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4.2 总结和评估
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要对交通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指挥组办公室。指挥组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会议,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交通保障工作机制,及时修订预案,不断提高公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水平。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同时将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视情纳入整体队伍体系。同时结合公路交通保障工作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公路交通保障提供相应技术支撑。
5.2 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省级公路交通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省际资源共享,确保应急物资装备满足应对处置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储备、供应、征用等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5.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相关保障部门和企业应当配置必要的通讯设备,采用互联网、电话等各种通信方式,确保突发事件公路交通保障时信息通讯渠道畅通,及时传输或上报公路交通保障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
5.4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公路交通保障所需经费,根据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类分级负担,并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如需动用备用金,报请同级政府审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助。事故灾难导致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支付,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费用,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承担,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各类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5 制度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根据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开展公路交通保障工作,切实保证辖区内交通安全畅通。
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交通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主管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 预案管理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相关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公路交通保障指挥组办公室备案。
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公路交通保障或包括公路交通保障、公路突发事件处置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本级公路交通保障指挥组办公室备案。
6.3 预案宣传与培训
指挥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甘肃省公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加强对全省公路交通保障队伍的培训。
6.4 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公路交通保障工作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能力。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