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
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
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为主线,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增加有效服务供给,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多元参与、协同发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吸引多元参与,增强供给体系与服务需求的适配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创新供给、共建共享。推动业态融合创新,丰富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供给,加强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优质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就近享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眼经济发展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因地制宜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生活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惠民政策在城乡社区基层落实落地。
——补齐短板、提升品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紧盯生活服务短板弱项,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机构、网络、节点、人员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二、行动目标
以化解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等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养老、托育、健康、文旅、体育、家政等生活服务需求为目标,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2人、注册护士4.5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张。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齐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农村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100%,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成300个“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设施,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992.7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体育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提升行动。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等因素,规划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文体服务等领域短板弱项,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缩小区域间服务供给水平差距,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高效稳定供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兼顾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兰州新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任务需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聚焦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服务,实现大多数公民付费享有。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服务供给。在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中统筹纳入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引导专业化普惠托育、学前教育、普惠养老等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开展服务。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市县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在改造现有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基础上,加快新建一批集餐饮、托育、老人看护、零售、缝纫、美发等业态于一体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健全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加大社区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推动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十四五”时期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品牌连锁生活性服务业资源下沉社区,丰富完善服务业态类型。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逐步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积极发展社区智慧商圈,改善居民购物休闲体验,提高社区居民生活便利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1.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通过新建、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稳步提升地级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省住建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建设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服务延伸至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鼓励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托育服务登记备案制度和托育点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鼓励邻近家庭开展灵活多样的互助式服务。依托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依法依规适当放宽养老托育、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社区补建服务设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生活服务。探索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行动。
1.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引导开展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开展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重点在养老、托育、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持续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监测评价和通报,在健康、教育、体育、商品零售、金融、公共卫生、社会管理等领域积极推行服务认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深入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支持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塑造代表性特色化的产品、企业、区域服务品牌。打造“城关区虚拟养老院”“美好家园孝慈苑养老服务中心”等特色养老服务品牌,持续培育“陇原妹”等家政服务品牌。发挥“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品牌引领作用,鼓励兰州牛肉拉面企业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甘肃特色的托育服务品牌。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宣传。深入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生活服务供给主体,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设置服务网点、参与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持续放大品牌效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质量人才培育行动。
1.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中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培育,增设养老、托育、健康、家政等专业,力争到2025年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0.5万人。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健全产业、行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多元合作机制,围绕生活性服务业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允许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护理、康复、家政、托育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采取“嵌入式”“订单式”“定向式”等模式,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深入开展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医疗护理员、残疾人护理员、家政服务、托育服务、快递等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力争到2025年培养养老护理员5万名;实施“爱心理发员”三年赋能行动,力争到2023年累计培训“爱心理发员”2万人次;支持家政、养老等服务行业协会举办行业技能大赛,打造高水平服务人才队伍,积极与上海、福建、山东、天津等地对接,建立服务培训及劳务输转基地,持续扩大劳务输转。(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并开展选聘工作。积极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方面对应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加大技能人才激励奖励,积极开展陇原技能大奖、甘肃技术能手评选,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在省级层面和市州同步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指导大中型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省人社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
1.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围绕社会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平台模式,在教育、医疗、社区、健康、体育等领域,培育扶持一批大型生活服务平台。鼓励平台企业与实体企业深化合作,促进精准营销、便捷支付、线下终端体验交易和用户反馈等业务环节高效联结。支持中央厨房企业自行建设或与第三方线上销售平台合作,设置“中央厨房菜品专区”,向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常态化的餐饮配送服务,发展餐饮个性需求服务新业态。构建智慧养老新模式和养老资源整合的服务管理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等“点菜式”精准便捷养老服务。(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逐步制定分领域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隐私保护,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分领域探索建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分享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信息透明度,促进生活服务精准供给。充分发挥全省家政服务诚信平台作用,建立覆盖省市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采集、共享、管理、监督、评价和公示机制。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广泛应用。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推广无人超市、智能便利店、自助售货机等新零售模式,发展体验消费、社交媒体、电子商务、近场零售、无人零售等。支持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培育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物品等新业态,发展众包、众创、众扶、众筹新模式。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传统商圈的应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
1.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医学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攻克疑难复杂疾病、建立人才培养模式等领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在眼科、骨科、口腔科、妇产科、儿科、肿瘤科、精神科、医疗美容科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加强文旅资源整合,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全面提升3A级及以上景区游客服务接待能力。发展大众旅游、智慧旅游,推进全域旅游,丰富旅游新业态,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特色节庆展会提质升级。着力发展体育服务业,扶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出一批生态旅游产品和线路,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形成绿色消费和健康生活方式。盘活乡村文化旅游资源,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提升吸纳脱贫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能力。(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顺应消费和产业升级趋势,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跨界融合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动,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居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护理、床边照护等服务。实施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倍增计划,创新开发10个左右文化旅游康养小镇、引导培育50个左右文化旅游康养新业态、培育升级100种以上文化旅游康养品牌产品、发展壮大50个左右文化旅游康养企业。加快形成以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等为核心、体育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支持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加快推进兰州、张掖、酒泉等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和兰州、白银等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兰州老街、嘉峪关·关城里景区、敦煌夜市等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临夏市八坊十三巷等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州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鼓励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鼓励文旅、民俗等资源丰富的乡镇推动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客栈酒店提供文旅服务,配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和森林景区建设,发展乡村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沙漠露营基地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挖掘保护和转化创新工作。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生活服务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优先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鼓励家电龙头企业、家具品牌企业开展家电家具下乡、以旧换新、让利优惠、发放消费补贴等促销活动。支持商贸、餐饮等企业开展折扣优惠活动,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在周末、假日依托步行街等周边开阔区域开展促销活动,场地租赁备案后免费或低收费提供。依法足额按时划拨、代收和保障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依托“甘快办”移动客户端,构建涵盖在线办事、信息查询、纳税缴费等各类信息服务的全省统一APP服务平台。探索应用银联系统、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新平台,不断创新“指尖办”等网上办理服务,持续推动政府服务更高效、企业与个人办事更轻松。(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艺术、旅游、体育、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深化教育领域交流,重点在人才培养、科技协同创新、科研平台建设、交流学习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文化文物资源优势,着力推动旅游业形成互动交流、融合共享、互为客源、整合营销的旅游合作机制,不断扩大甘肃文化旅游影响力,打响“交响丝路、如意甘肃”形象品牌。深化中医药服务领域合作,扩大甘肃中医药产品的国际影响力。扩大体育交流合作,提升甘肃体育对外影响力。(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化管理,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实现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依托“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依法及时查处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查处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做法。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假冒伪劣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等案件。始终保护对民生领域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保教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家政服务和残疾人育养服务等实行税收减免。执行图书、报纸、期刊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推动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政策,不断扩大信贷投放,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依托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和“甘肃信易贷”平台,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使用信用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和服务,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鼓励符合政策的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采取“5年过渡期政策”供应土地,采取“不征收、不转用,按原地类认定方式”供应土地等,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建设。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相应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采取加大纾困资金支持、推进减税降费、加强用电保障、支持稳岗扩岗、提供融资服务等帮扶措施,帮助提供生活服务的小微企业,缓解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等问题。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扛实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完善本领域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对标对表认真组织实施,统筹抓好本领域关键任务、重点行动、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确保见实见效。要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事项协调力度,谋划推动相关领域合作事项,凝聚合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逐步探索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