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2〕4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做好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距张掖市、武威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185km、45km。电站工程主要由上、下水库及枢纽工程建筑物、输水系统、厂房系统、开关站、上下库连接道路及工程管理区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初选装机容量140万kW,额定水头543m。工程等别为一等大(1)型,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843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289m。项目建成后主要承担电力系统的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备用等任务。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仅涉及肃南县皇城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甘肃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单位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尽快将施工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等工作;实物调查成果公示、确认后,按规范程序及时报批、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经审批、审核后结合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区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级和张掖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