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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提醒:孩子参加寒假校外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缴费不要超过5000元

23-01-17 09:3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张玉芳

  原标题:省教育厅提醒:孩子参加寒假校外非学科类培训

  一次性缴费不要超过5000元

  中国甘肃网1月1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武永明)为切实巩固我省前期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甘肃省教育厅1月16日发出寒假校外培训重要提醒:任何培训机构寒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同时,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校外培训并非孩子成长的必由路径,参加校外培训因人因需而异,切忌过度焦虑、盲目攀比。确需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审慎选择合法正规、培训行为规范、无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孩子实际需求,适度参加。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统一管理,家长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培训机构的证照、培训教师资质、培训内容及课时、收费项目与标准、预收费监管专户等信息,并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线上购课、消课、评价。

  确定好参加机构培训后,家长要注意培训费用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缴费后索取正规发票,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缴费发票、支付截图、电子合同的完整截图等票据资料,以此作为维权凭据,切实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难”“卷钱跑路”风险。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取得证照后方可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培训机构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严格执行培训价格备案制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收费,不得恶意涨价。

  如发现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利用居民住宅开展各类培训、无证无照开展培训、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违规行为,学生及家长可及时向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省教育厅将迅速核查,积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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