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甘政发〔2023〕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核定省文物局确定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1处,其中2处并入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更大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91处)
一、古遗址(30处)
二、古墓葬(3处)
三、古建筑(16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12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8处)
六、其他(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