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等4条公路车辆通行费
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
甘政函〔2023〕15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批准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等4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请示》(甘交发〔2023〕100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一期工程、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公路、S06酒(泉)嘉(峪关)绕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庄天、灵华、打庆、酒嘉绕城)纳入全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如下:
(一)客车
(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三)6轴以上货车
注:通行费计费规则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以及相关规定执行。6轴及以上货车桥隧加收标准按6轴货车标准收取,6轴及以上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按6轴货车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期限
庄天、灵华、打庆、酒嘉绕城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均为30年,收费期限届满终止收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