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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两部地方性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2-02 08:59 来源:甘肃法治报

  11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刚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和《甘肃省开发区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实施总体要求,强调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政府、监察、司法机关等相关主体职责及人大监督职责;落实公平竞争制度,规范市场平等准入、政策平等享受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要求;注重投资融资促进,明确产业扶持方向并细化金融支持服务具体措施;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设创新平台、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相关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等;规范经营与服务保障,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规范政企沟通,落实政府人才保障职责,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信用修复和涉企检查相关规定;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对民营经济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严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延迟支付账款。

  《甘肃省开发区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开发区法律地位,明晰区政关系,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派出机关属性;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赋予开发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支持“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规范开发区规划建设,明确开发区进退机制,提升土地、水、电等服务保障,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强化开发区经济功能定位,引导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产业转移和国际合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优化政务服务设置,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服务保障机制。(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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