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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7-10 16:42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发〔2026〕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更深层次、更大力度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增强财政统筹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支出政策管理

  (一)推动政策高效协同。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支出政策中,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支出政策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行业发展以及中期财政规划相适应,强化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政策统筹,发挥集成效应,推动多元政策目标与有限财政资金相匹配。

  (二)厘清政府保障边界。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失灵的领域,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领域的投入政策,及时调整退出;持续清理规范财政补贴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压实各级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变相要求下级承担额外的支出责任,也不得包揽上移理应由下级承担的支出责任。逐步清理腾退影响区域均衡发展的定向补助政策和其他非必要补助,严禁部门跨级次安排机关日常运转类经费。

  (三)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格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对评估范围内事项按程序开展评估,靠实资金来源,评估不通过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各级制定提高补助标准、扩大保障范围的民生政策,应报上级政府审核备案后实施。统筹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进支出政策实施和资金保障能力有效衔接。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政策制度库”,所有支出政策入库管理。重大政策制定牵头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政策执行效果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资金支出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对即将到期拟延续实施的重大政策,由政策制定牵头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年度预算编制前,逐项逐条集中梳理现行政策,厘清目标任务、实施期限、支出责任,及时清退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和低效无效的政策。

  二、推动项目整合重构

  (五)清理优化支出项目。各级各部门聚焦重点任务,依据支出政策和实施效果,梳理、重构项目资金。对政策已到期和低效无效的项目及时清退,对交叉重复、方向类同的项目归并整合,原则上一类政策一个项目、一个部门牵头管理,预算安排一年一定。加强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分类管理,原则上除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外,专项资金中不得掺杂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类支出。稳步推进转移支付项目与本级支出项目分离,逐步取消打捆安排、互相调剂。

  (六)实行支出清单管理。建立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分类施策、应保尽保、该省则省。编制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优先安排、强化保障。编制过紧日子负面清单,厘清“政府与市场”“委托与自身履职”的界限,明确不能支出的事项范围。加强“三公”经费等部门日常履职类支出管理,结合财力按轻重缓急从严从紧安排,清理规范节庆、展会、论坛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以外的一律不安排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财政补贴负面清单,分类处置违规补贴存量,严防违规补贴增量。

  (七)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构建常态储备、滚动管理、有进有出的项目库管理机制,推动项目储备申报与预算编制统筹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先评审后入库”,鼓励采取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筛选项目,加强审核把关,择优纳入部门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产业发展、重点建设类项目,聚焦延链补链强链、互融共促发展,采取跨部门、开放式项目筛选储备模式,打破部门界限,由牵头部门会同财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谋划、联评联审,推动资金向更重要领域、更优质项目集中。年度预算安排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以及项目熟化程度等提出预算安排意见,报同级政府审议。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实施项目,提高年初预算细化到位率,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跨年度实施项目,要合理测算、分年度申报支出预算。

  (八)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强化支出标准应用,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基本依据。基本支出实行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管理,类档标准根据国家工资福利政策、部门履职基本需求、运行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区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结合政策要求、行业规范、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等,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逐步健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三、强化财政资源统筹

  (九)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加强政府各类收入预算管理,编制非税收入目录清单,增强政府收入统筹能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明确彩票公益金省级统筹比例。可以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事项,在政策范围内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腾挪财力用于其他重点事项。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建立国有企业收益上交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国有企业收益收取比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各级结合实际可适当提高调入比例。

  (十)加强跨部门资金统筹。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打破部门预算管理界限,打通资金统筹渠道,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等重点任务,采取“牵头+配合”的方式,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谋划储备项目,统筹用好各领域资金,同向发力、协同联动,切实发挥资金聚合效应,支持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十一)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推进部门预算全口径管理,将事业单位各类收入以及部门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加强非财政拨款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调剂等程序。全面梳理部门非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规模、结构,建立定期统计分析机制。部门支出预算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对非财政拨款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暂不安排财政资金。将部门非财政拨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行指标管控,无预算不得支出,实现预算编制、执行以及会计核算、决算报告等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测与管理,强化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对长期沉淀闲置资金,适时上缴国库统筹安排使用。

  (十二)加强转移支付统筹。加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整合统筹,避免重复分散投入,提高资金使用聚合度,推动资金投向与实际需求相匹配。推行按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均衡性、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方式,结合区域类型、发展现状等,科学合理分配资金,打破“基数+增长”模式,进一步优化财力配置。

  (十三)加强资产资源统筹。深化“财政+国资”模式,扩大资产集中运营规模,加大资产调剂共享力度,强化分领域资产统筹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统一监管,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持续推进“财政+金融”模式,用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统筹运用贴息、基金、担保等组合工具,放大政策效应和资金效益,增强市场主体内生发展动力。

  四、优化资金分配

  (十四)统一预算分配权。健全“政府定目标、部门谋项目,政府定资金、部门抓落实”机制,对列入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的事项,部门年初预算细化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同级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纳入预算。规范部门代编预算管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预算单位实施的项目预算,减少部门预算二次分配和横向分配,提高预算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

  (十五)健全统筹工作机制。构建跨部门统筹使用资金体系,省级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分领域跨部门资金统筹工作专班,研究提出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重大事项报省委研究。市县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十六)拓展预算联审模式。坚持“财政牵头、部门联动、专家参与、互评互审”原则,省级每年选取部分部门,结合预算执行和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等,对部门预算申报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强化结果运用,压减不合理支出,提升预算编制质量。

  (十七)规范资金“二次”分配。预算执行中,需再次细化分配的专项资金,要结合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及全省重点任务落实。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加强“二次”分配资金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的精准性、合理性,做到资金投向聚焦重点。严控执行中追加事项,确需新增支出的,优先从部门现有专项中调剂解决。

  五、健全绩效管理链条

  (十八)做实事前评估评审。坚持做到“先有评估评审、再有预算安排”,对部门新增重大项目一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统筹推进预算评审与事前绩效评估融合一体开展,不断拓展预算评审深度,加强项目支出成本管控。

  (十九)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落实“无绩效、不预算”硬性要求,关口前移、靠实责任、强化审核,做到绩效目标与支出政策、工作任务相衔接。开展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评级,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评级较差的项目不进入下一阶段预算安排流程,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二十)严格绩效运行监控。实行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推动分部门、分项目动态监控全覆盖。加强监测分析,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纠偏纠错;对偏离目标较大的,按照“调整目标、停拨资金、调减预算、终止项目”等情形分类处置、限期整改。

  (二十一)提升绩效评价质效。采取“全面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方式,持续完善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评价质效。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在项目单位对所有项目支出及其整体支出开展全面自评的基础上,主管部门选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每年选取部分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十二)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构建覆盖事前评估评审、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情况、结果应用的全流程常态化闭环管理体系,明确每个环节的评判内容、标准、分值,结合实际量化打分、综合评判,区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六、完善财会监督体系

  (二十三)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压实部门依责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主体责任,推动财会监督纵向贯通至资金支出末端、横向覆盖所有预算部门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强化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形成监督合力。

  (二十四)加大监督力度。将财会监督拓展至预算管理全链条,推动财会监督由事后纠偏向事前防范、事中预警管控转变。坚持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对重点资金实时、全程、精准监督。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重点资金管理的专项监督。强化监督结果量化应用,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相挂钩。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基数、破除壁垒,强化整合统筹、完善预算管理,推动资源配置更加科学、支出结构更加合理、资金投向更加聚焦。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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