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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岩画保护条例》

2026-07-31 10:03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7月31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 实习生 马丽娜)7月30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岩画保护条例》,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该《条例》共25条,构建起覆盖保护、管理、利用、追责全链条的完整制度体系,为全域分布的肃北岩画资源提供专属法治保障。

  据了解,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岩画资源储量丰富、全域分布,县域四个乡镇均留存岩画遗存,现有登记岩画28处。其中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核定公布20处,包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保单位4处、市级文保单位1处、县级文保单位14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增岩画线索8处。

  作为记录古代先民生产生活的珍贵文化遗存,当地岩画完整承载北方草原民族迁徙、多民族文化交融、区域生态演变历史信息,具备极高历史、艺术与科学研究价值,属于不可再生珍贵文化资源,出台地方性专项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条例首先明晰立法定位与适用边界,明确立法宗旨为强化岩画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传承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划定全县范围内所有岩画相关保护、研究、展示、利用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将岩画本体、依附崖壁洞穴、原生生态风貌以及划定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整体纳入保护范畴,实现资源一体化保护。

  条例确立完整工作原则与权责体系,坚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明确县域岩画资源归国家所有,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压实县级政府统筹主体责任,要求将岩画保护纳入县域发展规划,细化财政保障、乡镇属地管理、行业部门分工、文物主管部门专职履职要求,搭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联动”立体化保护工作格局。

  经费与基层管护保障机制得到强化,条例规定县级财政每年单列岩画保护专项预算,专款用于岩画普查、监测修缮、数字化建档、基层巡护、科普宣传等工作,同步鼓励社会捐赠、志愿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建立资金审计、公示监管制度;创新设置网格化管护、业余文物保护员常态化巡护制度,夯实基层一线保护力量。

  针对人为破坏风险,条例细化保护与开发约束条款,清晰列明岩画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禁止行为,严控违规建设、生态破坏;规范区域内工程建设审批流程与生态保护硬性要求,对考古研究、教学考察、影视拍摄、岩画拓印等活动设立专项审批标准;划定文旅开发红线,严禁岩画转让、抵押,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底线,同步规范涉案岩画收缴、移交、归档流程,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条例配套完善社会监督与激励制度,明确全体公民岩画保护义务,公开违法线索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破坏文物行为;统筹推进岩画科普宣传、学术研究、数字存档、文创产业融合发展,对在岩画保护、科研、文创、志愿服务领域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的主动性。

  同时条例设置清晰刚性法律责任,区分岩画损毁、违规开发、破坏保护设施等不同违法行为,衔接上位法设定对应处罚标准;明确公职人员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追责情形,划定妨碍文物保护公务处置规则,增设法律法规衔接兜底条款,单独设定条例正式施行时间,全面提升法规约束力与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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