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甘政函〔2020〕1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林草局:
省林草局《关于批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请示》(甘林发〔2020〕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林草局审核确定的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81.1万立方米,其中:全省限额编制单位采伐限额74.6万立方米;省级预留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6.5万立方米,由省林草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采伐所需。
二、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加快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努力增加森林蓄积量,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三、“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限额编制单位每年采伐消耗森林蓄积的最大限量,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市、县不得截留省政府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不同限额编制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限额编制单位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森林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省林草局批准。采伐经依法批准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天然林保护,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管护能力建设,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便民服务举措,为林农等森林经营主体提供高效服务。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地、林木,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来源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加强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森林采伐限额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林草主管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