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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1-12-28 08:58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1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应急管理成效

  (二)面临挑战

  (三)发展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运行体制

  2.优化完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3.加强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建设

  4.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

  5.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2.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3.加强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4.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5.推进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与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1.加强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2.健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3.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与能力建设

  4.加强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

  5.加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建设

  6.健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体系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3.引导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

  4.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5.强化空中救援应急体系建设

  (五)加强科技与信息化体系建设

  1.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

  3.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4.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5.强化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

  (六)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1.建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和专家团队建设

  3.持续提升应急管理干部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4.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

  5.加快推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七)加强全民安全防灾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防灾宣传教育主阵地建设

  2.加快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四、重点工程

  (一)管理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三)灾害应对能力提升工程

  (四)综合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五)社会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保障投入

  (三)强化督查考评

  甘肃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关于编制“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应急管理成效。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理念,统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1.应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意见,明确坚持“一个中心”、实现“三大目标”、建设“六大体系”、实施“九大防灾工程”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应急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省、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到位,乡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村级设置应急管理室。调整完善省安委会、省减灾委、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联通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林草、气象等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制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27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覆盖率大幅提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推动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企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和现场处置方案。通过整合灾害防御、救援、救灾职能,构建新型应急管理指挥体系,预警发布更加及时准确,指挥调度更加权威高效,救援行动更加积极顺畅。

  2.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增强,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出台《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三位一体”目标责任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危化、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防风险查隐患保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级分类组建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库,建立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和“双重交办、双重督办”机制,提升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水平。启动危化、矿山领域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逐步向冶金有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推开。“十三五”时期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84.9%、59.45%和84.8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十二类车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较2015年分别下降48.48%、42.4%、26.59%,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3.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广泛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部门新建、扩建、完善各类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监测网络和信息化系统,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升。着眼防御强降雨引发的自然灾害,应急、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工作会商、预警信息发布、防汛隐患共查、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启动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逐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灾害。强化灾情信息管理,及时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救援力量建设深入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和行业领域专业队伍为支撑,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消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草、卫生健康、水利、地震等部门组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近4万人,应急管理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救援力量签订协议,强化技术支撑,应急救援水平和快速机动反应能力明显提升。积极筹措资金购置各类救援装备物资2.43万台(套),支持省级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向“一主一副、一专多能”发展。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优化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建立救灾物资快速调运机制,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水平。

  5.应急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协同应对能力逐步提升。实施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率先在全国开设公共应急频道,融合全省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企业及媒体资源,打造全民性安全防灾教育体系。举办“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应急安全大课堂和各类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加大对应急系统干部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驾驶员、农机操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培训力度,下大力提高防范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素质和能力。通过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协调西部战区、甘肃省武警总队、航空公司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8·13”陇东南特大暴洪灾害期间,紧急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灾,推动完善抢险救灾军地协作、社会协同机制。

  (二)面临挑战。

  “十四五”时期,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与非自然风险交织叠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内外发展环境等不确定因素趋多,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1.安全风险防范任务更加艰巨。全省现有危化从业单位2889户,煤矿企业83户,非煤矿山企业1406户,冶金工贸企业24620户,油气长输管道17条,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老旧居民小区、城镇燃气管道、油气长输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等危险源点多面广,东部化工产业加速向我省转移,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日益涌现,加之受国内外环境变化、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设施更新缓慢,各类系统性、衍生次生安全风险增多。甘肃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地质灾害易发区21.49万平方公里,山洪易发区12.5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0.47%和29.35%,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余处;森林火险重点县44个、草原高火险县和极高火险县26个,森林草原灭火救援力量明显不足;地震活动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震源浅、震害重,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地区之一;受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时有发生,灾害风险的系统性、复杂性、突发性日益凸显,受灾范围和程度不可预见性增加。

  2.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领域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风险源头化解、预警研判、决策评估和防控协同机制尚未健全。部分行业职责边界不清,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比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水平不足,老旧安全设施整治、风险源头防控等工作有待加强,风险管控、监测预警智能化应用水平不高。

  3.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统与分”“防与救”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化工园区、工业开发区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尚未建立,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与应急处置需求不相适应;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应急管理地方性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不高;群防群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应急力量、灾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三)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省总体上处于多重发展机遇的叠加期、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弥补基础短板的突破期、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缩小发展差距的窗口期,应急管理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机遇。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坚持对标对表,出台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新型应急管理体系及相关能力的布局与建设,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重大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韧性城市建设、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为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

  3.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东南沿海化工等产业向我省加快转移,新旧动能转换,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深度集成应用,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加快淘汰,为大幅提升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加快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模式、监管方法创新,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大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应急指挥救援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综合保障等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突发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着眼大局。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应急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坚持预防为主、防救并举。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科学把握甘肃灾害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资源统筹、社会共治。加强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治体系,统筹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区域协同、城乡协同、行业领域协同、军地协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5.坚持依法管理、科学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创新科技手段方法,加强精准闭环管控,全面提高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应急响应、指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高,基本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到2035年,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形势更加稳定可控,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水平达到新高度,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分项目标。

  (1)应急管理组织体制不断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配置更加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各环节工作机制、处理流程更加科学。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更加健全,部门、行业间协调联动更加高效,“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的基层应急体系基本形成。

  (2)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显著提升。应急管理评估、绩效评价体系更加健全,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与产业应用取得较大发展,自然灾害损失快速评估能力、事发现场恢复能力、灾后生活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专业人才占比超过60%,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灾害风险管控能力全面提升。城乡建筑、基础设施、生产设施防灾抗灾能力稳步提升,县级政府所在地有大型避难场所,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有中型避难场地,常住人口紧急避难需求有效满足。全面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九大防灾工程”深入实施,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多灾种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预报预警水平明显增强。灾害事故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2%以上。

  (4)应急指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省、市(州)、县(市、区)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的应急指挥平台基本建成。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布局更加合理,社会救援力量逐渐壮大,应急物资调运机制更加完善,空中救援机制日趋成熟,航空应急力量基本实现2小时内到达重大灾害事故风险地域,森林草原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0%以上。

  (5)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受众率超过85%。社会公众应急意识技能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100%。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基地建设取得成效,专业应急志愿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机制、第三方机构参与应急管理机制、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军民融合应急协同保障机制日益完善。

  3.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运行体制。建立完善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细化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统筹风险研判、灾情会商、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灾害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全过程管理,健全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建立平战迅速切换的指挥响应机制,强化专业指挥,构建规范有序、协同高效的应急管理运行体制。

  2.优化完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牵头抓总,制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协助、跨区域应急调度和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协同机制;应急、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草、粮食储备、地震等相关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抢险救援、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维护稳定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应急协同指挥程序、内容和方法,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协同指挥演练,提高应急协同指挥能力,有效衔接“防”与“救”责任链条。健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区域风险隐患普查,强化跨区域协同演练,加强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完善区域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统筹社会各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强化军地协同,建立健全应急联席会议、需求专报、情报会商、协同指挥等制度,定期召开重点行业部门、驻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重点企业等单位参加的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开展桌面推演和实战应急演练,强化军地联动指挥、灾情动态通报和兵力需求对接,建立军地联合应急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用,做到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处置高效。

  3.加强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依据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我省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推动企业标准化与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结合各类示范城市创建需要,建立涵盖城市安全运行相关重点领域的应急管理标准规范。完善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省情、覆盖全面、科学严密、有效衔接的应急管理法治体系。

  4.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市(州)、县(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层级事故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各行业部门对照各类专项预案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工作手册,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及时修订,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每年有计划开展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灾害易发区政府、高危行业企业、生命线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适时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实行应急演练评估制度,及时评估预案执行的协调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5.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责,组建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优化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县级政府明确乡镇(街道)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领域内的监管执法赋权事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及执法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应放尽放,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证照分离”、告知承诺等改革事项落到实处,巩固提升应急管理“放管服”改革成效。科学制定执法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专项执法行动。落实“互联网+执法”机制,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利用信息化提高执法的精准性。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具体化、可考核、能落实;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细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厘清能源、油气长输管道、危险废物管理、物流仓储以及新兴产业领域等安全职责交叉领域的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能,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推动高危行业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等制度,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走深走实。

  2.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省统筹、市县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实“企业自查、行业督导、条块联动、全面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风险摸底排查,推动企业合理选择风险辨识方法,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风险。健全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危险)源判定标准,实施重大风险源分级管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完善包括风险因素、重大危险源等内容的电子安全档案,实现风险源排查、登记、监控全过程管理。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对隐患企业照单检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自查自检自报,实时跟踪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建立重大事故知识库和案例库,加强案例学习研究,提高事故调查专业化水平。

  强化黄河流域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长江流域嘉陵江上游尾矿库和黄河流域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防治工作,深化黄河流域河流湖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地区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情况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闭库力度,严格控制黄河流域尾矿库安全准入,新建四、五等湿排尾矿库必须一次性建坝。优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尾矿库风险研判,落实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完成所有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实现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尾矿库在线监测数据联网。

  3.加强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健全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完善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借助专家力量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水平,落实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定期排查、随机抽查、重点排查等工作制度。健全企业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事故隐患风险精准分析、科学研判和分级分类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分级督办制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及重大隐患,全面实施挂牌整治制度,推动重大风险有效管控、重大隐患有效整治。

  4.推动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装备淘汰更新机制,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非阻燃电缆、非阻燃气筒、非矿用阻燃输送带、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标全部落实到位。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危化企业强制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应用先进安全的生产工艺水平、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等安全系统,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推动智能化发展。积极鼓励扶持企业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迭代,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在采掘、供电、供排水、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洗选等环节进行智能优化升级,推动新建煤矿智能化设计,创新煤矿智能化采掘新模式,引导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优先运用智能化采掘、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通风系统智能仿真技术应用,实现生产方式根本性变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强化安全标准。聚焦应急管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标准,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模式,将安全标准规范转变为内控管理制度和刚性约束措施,通过安全生产标准的有效落实,倒逼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强对有关技术装备应用情况的安全规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强化政策导向激励。用政策导向激励企业安全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对实现智能化开采的煤矿在生产能力核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尤其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的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企业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为导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次。

  5.推进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甘肃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化、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确保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100%。加大参保市场主体约束力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范围、赔偿限额;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引导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聘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针对企业面临的风险特点开展个性化精细化的事故预防服务。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系统平台,指导参保企业利用信息平台做好线上投保、企业信息更新、政策培训学习、隐患排查自查、事故预防服务反馈等工作。

  (三)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与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1.加强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推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查准灾害风险隐患点,摸清重点区域抗灾能力,重点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水旱、气象、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推进兰州、天水、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建立省、市(州)、县(市、区)和分行业领域信息共享的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灾害综合风险图、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确定地震风险区划、水旱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规划论证各类灾害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对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结合生态移民、乡村振兴和小城镇改造等,推进灾害区移民搬迁。对重点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防范措施。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加强老旧房屋抗震加固工作,推进农村、山区特别是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地区的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加快防汛抗旱重大枢纽工程建设,加强黄河干流、江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建设等工程,提升防汛抗旱工程防灾减灾能力。

  统筹整合防灾减灾各类资源,推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灾害预警信息化工程、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和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等防灾工程建设与实施。

  2.健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建设。健全灾害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综合监测,定期分析研判,提前识别、精准预警、精准管控。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强化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发布能力,增强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健全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多灾种灾害链的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加强新的报灾系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灾情报送质量。

  3.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与能力建设。落实《甘肃省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包片责任制和约谈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会商研判、预警响应、执法衔接、信息报送发布等工作机制;完善火险预警、卫星火灾监测和火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甘肃省时空大数据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火灾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预警管理、通信指挥、力量调动、装备保障等一体化的“智慧消防”综合信息化体系。严格落实《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科学高效应对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建设,推动全省森林火险重点县和草原极高危区、高危区实现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全覆盖。推广以水灭火和无人机应用,及时升级个人装备,提高大型灭火设备配备率,保障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全部达标。加快航空护林站建设,科学布局防火道路和林火阻隔网络,完善防火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点林草区来往人员、车辆及重要设施实行精细化管控。按照“突出重点,辐射周边,就近增援,分级保障”原则,完善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加强扑火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4.加强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坚持关口前移,“防”与“救”紧密结合,完善防汛抗旱体制机制,细化省防办成员单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应急工作规程,提升部门协调联动能力。加强技术协作,编制防汛应急管理培训教材,强化防汛管理人员培训,着力提升防汛应急管理队伍业务能力。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强化风险排查、台账建设、预案编制等工作指导,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细化转移避险措施,科学设定转移路线和安置点,推动完善联防联控、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提升山洪防御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备勤方案和防汛应急管理实际,制定防汛应急响应规程,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增强防汛应急效能。

  5.加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建设。加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建设,加快厘清和明确应急、自然资源、地震部门的地震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善后等工作职责,健全“防”和“救”相衔接的责任链条,形成“集中指挥、统一调度、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提升防范应对地震地质灾害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省级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医疗救护、通信联络、交通运输、救灾物资储运、灾后重建等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保障救援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地震地质灾害机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中国地震救援队建设标准,推动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分区域建设消防救援重型专业队和轻型专业队,筹措资金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关键装备轻型化、智能化、模块化,不断提升队伍救援实战能力。推动地震、自然资源部门利用监测感知技术、高精度定位服务网、数字高程模型等,实施灾害隐患排查防治、灾害风险监测预报和灾害风险评估,为灾害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地震地质灾害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自储与市场代储相结合的地震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物资计划、储备、更新、调拨、配送制度,满足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科学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加强受灾群众心理援助,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恢复重建能力。

  6.健全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体系。通过实施“智慧应急”建设项目,健全完善灾情管理体系,优化完善灾情统计范围、指标和报送方法、程序。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完善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健全救灾资源动员机制和过渡安置救助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灾情调查评估体系建设。建立灾情调查评估队伍,完善灾情评估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学校、医院、道路、桥梁等公共建筑物及民宅因灾受损情况调查评估,为抗灾救灾和防范次生衍生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制度。建立健全地震、气象、洪涝、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后重建调查评估和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制度,有效避让危险区段,提高重建质量。健全省级统筹指导、市县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增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运输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快速应急修复能力,提升商业网点、金融机构网络和重要业务系统恢复能力。加强灾区生活保障救助点和临时安置点规划设计,配备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加强受灾群众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以卫生、红十字机构及志愿者为主的心理救助和安抚服务队伍,及时安抚受灾群众情绪,鼓励通过移民搬迁等方式重建家园。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实国家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有关要求,深入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创建,完善建设标准,落实创建措施,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注重统筹资源、整合力量,落实基层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拓展救援职能,加快构建全灾种、全领域、全覆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省、市(州)、县(市、区)以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体,拓展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危化、水域等多方面救援职能,推进消防救援和森林消防队伍由单一灾种救援向全灾种、大应急救援转变,实现组织、人员、物资、装备、制度“五到位”。按照“精兵、重装、全域、多能”的要求,依托省森林消防总队组建甘肃省综合救援队。强化队伍战备训练、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战斗力。着眼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遴选有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的指战员开展学术交流学习,提升应对事故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实战水平。

  2.加强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现有资源,推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矿山救援、森林草原、安全生产、地震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分灾种、分区域建设水域、山岳、隧道、高海拔救援专业队。按照“实战型配置、模块式调集、系统性训练、体系化作战”的原则,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轻、重型化工灭火救援编队,配备高精尖装备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多部门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化工火灾事故攻坚打赢能力。加大对专业救援队伍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专业领域救援能力及技术装备,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需求,依托大中型危化、矿山、冶金等企业,建立市(州)、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发挥行业部门的技术力量、科技装备等专业优势,组建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地震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程抢险、物资运输、生态环境、医疗救护、电力保障、通信保障、道路抢修、水上搜救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着眼“一专多能”,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智能装备配备,推进达标建设、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事故灾害专业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

  3.引导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制定出台社会救援力量培育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扶持、业务指导、应急调动、考核评估、激励奖补、伤亡抚恤等制度规范,促进社会救援队伍、综合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业务交流。发挥保安、物业、巡防等队伍先期预警、早期处置作用,择优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分级分类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发展社会化救援服务。建立大中型企业、个体经营户重型机械设备数据库,依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化应急工程机械队伍。

  4.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实物和产能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充分利用各级粮食物资储备部门现有仓储资源,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在多灾乡镇建设物资储备点。适时调拨省级救灾物资由县级库代储,加强人口密集区域和高风险地区的物资储备,探索建立应急物资更新轮换机制,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应急物资储备。运用现代信息、现代物流、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分级响应机制和应急物资管理数据库,完善应急物资快速调运程序和相关管理规范,健全统一指挥、资源共享、调度灵活、配送快捷的应急物资调控配送体系,实现应急物资储备资源优势互补、综合高效利用。完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机制,统筹建立紧急运输储备力量,提升应急运输调度效率。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安排必要的应急物资采购和管理经费,及时充实基本应急物资,加强特殊装备器材配备,确保救灾物资库存满足应急救助需求。

  5.强化空中救援应急体系建设。整合空中救援力量,推动应用直升机、无人机、多用途飞机等力量,强化空中救援指挥调度和综合保障机制,扩展突发事件应对范围。加大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科学设立起降点和临时起降点。充分利用军队和民航空中救援资源,研究建立空地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处置能力。

  (五)加强科技与信息化体系建设。

  1.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多方参与的科技研发体系,加大灾害事故基础、主动预防性安全技术以及灾害防治和安全风险防范大型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力度,重点攻克地质结构致害机理及测控、资源卫星地质灾害数据处理应用、地质灾害监测评估、矿山安全隐患及危险因素监测等技术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健全以市场激励为主的安全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利用专业化信息平台,依托应急管理大数据体系,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监测预警、处置与救援等提供高效可靠保障。加强应急管理部门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应急安全产教融合平台与基地,通过“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运行模式,探索共建应急管理研究院、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应急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智慧应急重点实验室,合作开展应急技术、智慧应急系统研发工作。

  2.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利用北斗卫星、通信卫星、无人机、单兵装备,采用5G、软件定义网络(SDN)、IPv6、专业数字集群(PDT)等技术,推进指挥信息、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电子政务、宽窄带无线通信等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通信网络立体式全覆盖,构建“天地一体、全域覆盖、全面融合、全程贯通、韧性抗毁”的应急通信网络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网络通信保障。

  3.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多技术、多功能融合,推进应急指挥扁平化、网络化、智能化,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接报、监测监控、决策参谋、指挥调度、信息发布等机制,为统一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及开展联合会商提供基础支撑。

  4.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以“智慧应急”建设为契机,打造省、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救援实战、辅助决策和社会动员等方面基本实现数字化,形成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扁平指挥、快速处置、精准监管、人性服务的“智慧应急”新模式。探索实施应急管理大数据治理与智能决策辅助工程,融合挖掘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和平台数据,开发能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决策环节的应用系统。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应急管理全业务应用体系,强化应急数据资源管理,健全应急资源数据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互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5G等在应急领域的应用。提高基层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制定应急信息资源共享标准,推动部门间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共享。

  5.强化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将应急装备物联网建设纳入各地规划,提升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智能化装备比例,实现主要应急装备定位信息、运行状态信息的实时感知和联网,统一接入应急指挥系统,辅助领导决策和指挥调度。探索新型智能装备应急救援实战应用模式,推广应用无人机、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参与实战灭火、通信保障、侦察监测、后勤保障等任务,推动从人灾直接对抗向无人化智能救援转变。加快推进灭火救援高精尖装备配备,增配城市主战、远程供水、举高救援、重型泡沫、战勤保障、全地形搜救等消防车337辆、消防专用船艇11艘,实施装备模块化储存和快速机动运输,推进消防员防护装备提档升级,加强高危灾害事故处置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向自然灾害重点县消防救援站配备超轻型卫星便携站、卫星电话、北斗有源终端、语音图像自组网及卫星通信车等关键通信装备。

  (六)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1.建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六有”标准化建设;加强以有预案体系、有风险防控、有宣教演练、有避难场所物资储备、有社会力量参与为主要内容的“五有”基层应急资源建设;推动以有职责、有设施、有制度、有名录为主要内容的“四有”灾害预警传播功能配置标准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地;加强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应急服务站“三有”标准化建设。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防灾减灾救灾等力量资源和相关职能,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应急管理职能配置,明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力量建设,择优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覆盖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灾害信息网络。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站、志愿消防员建设,建立统一指挥、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人员、装备和训练演练。强化应急状态下人、财、物支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2.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和专家团队建设。引进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急需人才,加大应急管理专业大学毕业生招录力度,对全省应急系统干部定期开展多元化培养培训,完善应急管理系统干部知识、素质、能力体系,优化人才结构、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在现有安全生产监管人才队伍基础上,突出应急管理主责主业,加快专业人才引进,优化人员结构体系。加快实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提升。创新政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推动相关高校对接应急管理领域需求,引进和培养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技术、工程、执法和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准备、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信息化等方面人才;拓展灾害防控人才覆盖面,引进和培养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火灾防治、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防控等方面人才,逐步形成“一专多能”的人才素质结构和“通才专才互补”的人才队伍结构。整合应急专家资源,建立健全应急专家数据库,组建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参谋、智囊作用。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应对综合应急救援、事件调查评估的决策咨询机制,引导和鼓励专家加强应急管理领域基础理论、产业发展、装备技术等专项研究,加大专家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3.持续提升应急管理干部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应急管理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理论素养、政治素养、精神境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健全应急管理干部专业培训制度,推进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组织管理等基础保障工作。采取高校委培、在职教育、企业挂职等多种方式,以危化、矿山为重点,制定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人才培养计划,依托甘肃应急管理学院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模式,多层次培养应急管理人才;以应急管理系统“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为抓手,举办基层防灾减灾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突出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业务轮训、学历教育和考取资格证书等方式完善应急管理干部知识结构。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配套出台思想政治、干部管理、纪律作风、待遇保障、职业荣誉和表彰奖励等政策,努力打造新时代应急铁军。

  4.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落实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相关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培育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建立由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检测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开展风险评估、隐患监测治理、管理咨询、安全检测检验、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自律建设,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中介机构及服务体系,引导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家力量、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5.加快推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制定完善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发展政策,推广安全应急科技成果、先进工具等措施,优化应急物资产能布局,支持建设应急产业园区、应急救援中心、物资储备仓库等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推动矿井救援、防汛抗旱、城市排涝等专业救援装备通用化、模块化,打造覆盖应急管理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全过程的优质应急产品及服务。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打造安全应急产业链,开展安全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安全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安全应急服务,采用推荐目录、鼓励清单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动我省安全应急产业向中高端发展。

  (七)加强全民安全防灾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防灾宣传教育主阵地建设。将全民防灾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鼓励引导高等院校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业教学体系,探索开发甘肃应急网络教育平台。推进省部共建甘肃应急管理学院建设,依托应急管理学院编著我省应急管理干部读本和系列教材,把甘肃应急管理学院打造成区域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示范性院校和干部培训基地。推动各级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大力普及应急安全防灾知识,不断增强全民安全防灾意识和技能。依托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应急系统自媒体平台,构建“1+N”模式的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全媒体矩阵。

  2.加快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系统和负有安全防灾职责部门建立网评员和信息员队伍,坚持主动发声,正确引导舆论。完善党政领导培训制度,健全行业部门、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机制,开展全员事故灾难防范知识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推动企业安全防灾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学校安全培训规划,推动学校安全防灾培训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应急实战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培养学生应急素质与能力。加强社会教育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发展,引导培训机构整合优化培训资源、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培训师资、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安全防灾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在全省建设一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安全防灾实训、体验基地,建成覆盖各类对象、应对各类情景,具备安全知识科普、突发事件情景体验、逃生疏散模拟演练,以及产学研成果实践、产品成果展示、产品服务推广等多功能综合性应急科普教育演练基地,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科普内容纳入各类科普场馆,鼓励各地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安全防灾科普基地。

  四、重点工程

  (一)管理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推动省、市(州)、县(市、区)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系统化、智能化建设。购置无人机通信、卫星通信、远程喊话等设施设备;探索建立应急指挥智能辅助决策平台,实现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测预警、灾害综合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灾害态势智能分析和会商研判;强化省、市(州)、县(市、区)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推进应急指挥调度能力示范创建,提高远程调度指挥能力。

  2.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在兰州新区建设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成1个应急救援指挥机关和4个综合救援、实训演练、物资储备、航空保障基地,保障跨省协同指挥调度、一体化值班值守、区域风险态势分析、区域灾情预测预警、跨省份应急演练、区域应急资源保障、特大灾害指挥辅助决策等。

  3.省级应急救援分中心建设项目。依托国家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结合我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在河西、陇东、陇东南三个方向,建设集指挥协调、物资储备、培训演练、救援保障等主要功能于一体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省级应急救援推演中心,在临夏州建设甘肃省水域救援训练基地,升级改造兰州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提升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4.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结合区域特点和执法需求,更新补充个体防护装备、执法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落实“互联网+执法”机制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行移动执法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

  (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1.灾害风险调查和安全风险排查能力提升项目。结合开展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活动,获取全省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形成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推进普查成果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2.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省级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构建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强化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完善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信息化网络,提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火灾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预警管理、通信指挥、力量调动、装备保障等一体化的“智慧消防”综合信息化体系,强化时空气象信息监测、时空人口动态监测、火灾风险预警、火灾态势分析、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资源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一张图”等创新应用,增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应对能力。

  3.甘肃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项目。建设危化品物理危险性鉴别中心,开展化工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环节使用化学试剂、染料(颜料)及染料中间体、医药(农药)中间体、无机类等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建设矿山建设检测检验中心,开展新建、改(扩)建矿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工作。

  (三)灾害应对能力提升工程。

  1.甘肃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在各市(州)规划建设直升机起降点,推进应急救援航空调度网、空中网、地面网、航空关键力量建设,完善救援航空保障条件;依托陇南成县机场采取通用机场外包代管方式,建设甘肃省森林航空护林站,推进全省航空应急救援全域覆盖。

  2.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制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健全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运行、共用共享、调拨配送和协调机制,强化应急救援装备、通信装备、指挥装备、机械化设备、手动设备、破拆设备、救生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应急装备和棉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应急物资保障。

  3.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根据《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2016—2025)》《甘肃省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按照“突出重点,辐射周边,就近增援,分级保障”的原则,推进实施省级森林草原灭火物资甘南州、庆阳市、临夏州等储备库项目。

  4.消防救援站建设改造项目。按照“大站建强、小站建密、专业建精、微站建广”的思路,聚焦灭火救援快速响应需求,推动消防救援站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发展,结合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布局,加强特定区域消防救援站建设,新建、重建、迁建消防救援站44个,提升消防救援应急保障能力。

  5.灭火救援装备提档建设项目。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推进消防员防护装备提档升级,推动灭火救援装备达标建设,增配灭火类、举高类、专勤类、战勤保障类消防车辆及灭火救援类装备器材;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领域特殊火灾扑救需要,配齐配强地震、水域、山岳、交通事故、工程机械、通信保障等专业救援装备;配备消防专用船艇11艘,实现装备配备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四)综合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1.“智慧应急”建设项目。依托现有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全国数据中心逻辑一体的省级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完成指挥信息网IPv6改造,推动依托指挥信息网开展应急管理核心业务应用;建设全省应急指挥卫星和无线通信网络,强化应急管理数据综合治理,实时接入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感知数据,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应急指挥中枢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2.安责险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互联网+安责险”实践模式,打破数据壁垒,面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安全评价机构等用户,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应用技术,实现保险机构安责险业务、专家风控服务、政府监管等各类信息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为企业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3.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建设项目。健全属地联勤联动机制和装备应急保障响应机制,探索应急装备按灾害事故类别分类保管、集中存放储备模式,构建“服务本域、辐射周边、遂行保障、即调即用”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建设2个总队级区域应急保障中心,1个总队级战勤保障消防站暨物资储备库,1个省级消防水域训练基地,1个搜救犬训练基地和7个区域性消防搜救犬站;森林火险较多的区域建设11个支队应急物资保障库,其余27个县区建设县级库。

  (五)社会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1.省级应急安全宣传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整合利用甘肃公共应急频道、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完善文章、图集、视频、专题、直播等全媒体内容生产服务,打造覆盖省、市(州)、县(市、区)应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和便民服务、政民互动平台,实现新闻稿件多渠道一次采集、多种生成、一键发布、多终端传播,形成宣传矩阵效应。

  2.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整合现有资源,分期分批次建设涵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等重点领域的体验馆、安全教育展馆、主题公园和安全文化长廊的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体验式安全防灾教育培训,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安全防灾和应急管理知识技能。

  3.甘肃应急管理学院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识别能力为目标,推动甘肃应急管理学院实训中心项目建设,打造产教研融合型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消防救援、安全应急科普、防灾减灾救灾等实训模块和安全生产实训基地,以实景服务实战,以实训促进实践。

  4.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至少建成1个满足当地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需求的示范基地。加强与人社、住建、消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协作联动,支持示范基地整合优化培训资源,拓展相关行业领域培训业务,打造一批综合门类齐全、专业优势突出的综合培训示范基地。根据当地人口总量、经济总量、产业机构、地域分布、企业数量等,优化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布局,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达标建设、高效便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切实把应急管理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目标考核,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大保障投入。坚持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各级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按照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及我省相关规定,对本规划实施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应急体系资金投入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应急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和装备融资租赁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评。省应急厅要牵头建立“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综合运用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手段开展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根据中期评估调整优化相关目标任务;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2023年组织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完成规划实施成效评估,确保本规划各项指标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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