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0611张掖至汶川
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
甘政函〔2020〕13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核定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请示》(甘交发〔2020〕85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客车
(二)货车
(三)专项作业车
(四)6轴及以上货车
二、收费期限
注:通行费计费规则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收费期限为3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