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政务 >> 政府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

20-12-28 11:01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玉芳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0611张掖至汶川

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

甘政函〔2020〕13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核定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请示》(甘交发〔2020〕85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客车

  (二)货车

  (三)专项作业车

  (四)6轴及以上货车

  二、收费期限

  注:通行费计费规则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张掖至扁都口(甘青界)段收费期限为3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相关新闻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中国甘肃网微博
中国甘肃网微信
甘肃头条下载
微博甘肃
分享到